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俗称“药食同源”物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是食品生产中可合法添加的中药材类原料。截至2026年9月,我国正式公布的食药物质目录共包含4个批次,累计106种物质。
一、首批基础目录(87种)
批准文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1]
发布时间:2002年2月
物质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二、第二批新增(6种)
批准文件:《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2]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
物质名单:
1. 当归
2. 山柰
3. 西红花(藏红花)
4. 草果
5. 姜黄
6. 荜茇
备注:以上6种物质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三、第三批新增(9种)
批准文件:《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3]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
物质名单:
1. 党参
2. 肉苁蓉(荒漠)
3. 铁皮石斛
4. 西洋参
5. 黄芪
6. 灵芝
7. 山茱萸
8. 天麻
9. 杜仲叶
四、第四批新增(4种)
批准文件:《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年第4号)[4]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
物质名单:
1. 地黄
2. 麦冬
3. 天冬
4. 化橘红
补充说明
1. 截至2026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发布新的食药物质增补公告,2025—2026年集中公布的“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新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属于食药物质目录范畴,二者适用管理规则不同。
2. 食药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标签、说明书及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参考信息源
[1] 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2002年2月)——首批87种食药物质名单。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2019年11月)——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6种新增,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2023年11月)——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9种新增
[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年第4号,2024年8月)——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4种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