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引文件、文号、日期均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开文本为准,数据截止 2026 年 10 月 24 日。

一、先给结论:现行非营养素补充剂类 25 项,最新一次增补是“骨关节健康”

网上关于保健功能数量的说法有 24 项、25 项、27 项三种,差异来自版本和发布时间:这个目录不是一份文件,而是分块发布、增量叠加的。

截至 2026 年 10 月,构成现行目录的是三份文件:

序号 文件 文号与日期 功能数
1《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2023 年第 38 号公告,成文 2023-08-15,发布 2023-08-3124 项
2《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2023 年第 22 号公告,成文 2023-06-02,发布 2023-06-14,施行 2023-10-011 项(营养素补充剂类)
3《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2025 年第 56 号公告,成文 2025-12-18,发布 2026-01-15,施行 2026-01-01新增 1 项

把第 3 份叠加到第 1 份之上,非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功能由 24 项增至 25 项。

第 3 份公告成文于 2025-12-18,官网发布日期为 2026-01-15,而公告明确的施行日期是 2026-01-01,三者并非同一日。

三种说法的对应关系:

1. 说 24 项的,引用的是 2023 年版原文,内容准确,但未包含 2025 年第 56 号的增补;
2. 说 27 项的,引用的是 2023 年之前的旧目录,已被 2023 年版调整,新注册产品不再适用;存量已注册备案产品按 5 年过渡期规范,即 2028-08-31 前完成衔接;
3. 说 25 项的,是当前口径。

二、25 项完整清单

以下为非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功能,共 25 项(2023 年版 24 项 + 2025 年第 56 号增补 1 项)。名称以目录原文表述为准。

序号 保健功能名称 来源
1有助于增强免疫力2023 年版
2有助于抗氧化2023 年版
3辅助改善记忆2023 年版
4缓解视觉疲劳2023 年版
5清咽润喉2023 年版
6有助于改善睡眠2023 年版
7缓解体力疲劳2023 年版
8耐缺氧2023 年版
9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2023 年版
10有助于改善骨密度2023 年版
11改善缺铁性贫血2023 年版
12有助于改善痤疮2023 年版
13有助于改善黄褐斑2023 年版
14有助于改善皮肤水份状况2023 年版
15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2023 年版
16有助于消化2023 年版
17有助于润肠通便2023 年版
18辅助保护胃粘膜2023 年版
19有助于维持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2023 年版
20有助于维持血糖健康水平2023 年版
21有助于维持血压健康水平2023 年版
22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2023 年版
23对电离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2023 年版
24有助于排铅2023 年版
25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2025 年第 56 号,2026-01-01 施行

营养素补充剂单列一类,其保健功能名称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备注列明可补充的营养素:钙、镁、钾、锰、铁、锌、硒、铜、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B₁、维生素 B₂、维生素 B₆、维生素 B₁₂、烟酸(尼克酸)、叶酸、生物素、胆碱、维生素 C、维生素 K、泛酸、维生素 E、β-胡萝卜素,以及补充 n-3 多不饱和脂肪酸。其中补充 n-3 多不饱和脂肪酸为 2023 年版新增(对应原料端新增的二十二碳六烯酸,即 DHA)。

营养素补充剂的释义用语按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附录 D 标注,标签中可使用释义里的一条或多条标准用语,同样不得删改、添加、合并。

参考资料

1.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 年第 38 号),成文 2023-08-15,发布 2023-08-31。

2.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的公告》(2023 年第 22 号),成文 2023-06-02,发布 2023-06-14,施行 2023-10-01。

3.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的公告》(2025 年第 56 号),成文 2025-12-18,发布 2026-01-15,施行 2026-01-01。

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保健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保健功能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2025-12-26 印发。

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2023 年第 37 号),成文 2023-08-13,发布 2023-08-28,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为政策文件整理,不构成产品功效说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具体产品的保健功能以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载明内容为准。